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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

  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

  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6.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以为企业进行工作协调、服务为名收取各种名义的劳务费。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纠风办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委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市工信委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7月启动,到12月31日前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至8月中旬)。

  1.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6月24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

  2.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国资委、质监局、梧州检验检疫局、法制办、纠风办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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