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15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精神,设立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作为梧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承担梧州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相关应急保障任务,利用人防警报系统和信息保障等资源作为平台,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练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市人防指挥所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