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综合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统筹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本级单位预决算;监督管理各项内外贸易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及各类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有关部门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理市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商务行政项目审批及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有关审批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十)口岸管理协调科。
负责我市口岸管理工作,起草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口岸建设。负责国家一类口岸的审核,二类口岸的转报;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协作配合工作;负责协调港、路、贸及口岸查验单位的协作配合,参与平衡外贸运输计划;负责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用好口岸建设资金。
(十一)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梧州市进出口管理中心)。
负责为本市进出口商品及相关企业提供服务。组织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打击走私的方针、政策;制定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市打击走私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执法、缉私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十二)人事科。
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局管干部及公务员队伍的人事工作;负责局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含纪检专用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市口岸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梧州市口岸办公室在梧州市商务局挂牌。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梧州市支会挂靠在市商务局,保留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其机构性质、编制不变。
(三)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