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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管理及相关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等部分生活必需品)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组织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

  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我市加工贸易业务的促进工作,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研究我市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产业转移中加工贸易行业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工作以及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政策;指导和服务企业与东盟国家开展贸易、投资及其他合作事务。承担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七)外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我市外商投资工作;审核转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核转报管理工作;负责我市直接利用外资统计,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政策,联系有关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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