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管理及相关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等部分生活必需品)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组织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
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我市加工贸易业务的促进工作,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研究我市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产业转移中加工贸易行业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工作以及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政策;指导和服务企业与东盟国家开展贸易、投资及其他合作事务。承担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七)外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我市外商投资工作;审核转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核转报管理工作;负责我市直接利用外资统计,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政策,联系有关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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