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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监督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宏观指导我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我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核办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宜;核准超限额利用外资项目的上报审批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八)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依法核准上报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九)制定我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根据商务部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我市各类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等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办理因公出国组团、邀请外商来访审批事宜。承担市商务局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我市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商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信访、综合治理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执行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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