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16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商务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 “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增加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制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行业、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