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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

  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全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五)组织接待外国访梧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

  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梧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

  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六)负责我市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的工作联系;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梧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负责外国驻梧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梧的采访活动。

  (七)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

  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八)指导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外事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梧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梧州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十一)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管理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政策咨询服务的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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