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
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全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五)组织接待外国访梧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
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梧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
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六)负责我市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的工作联系;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梧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负责外国驻梧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梧的采访活动。
(七)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
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八)指导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外事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梧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梧州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十一)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管理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政策咨询服务的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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