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17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外事办公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牵头对在梧州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梧州民间
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二)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梧的采访活动。
(三)根据外交部授权,加强管理外国驻梧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职责。
(四)负责处理有关涉台涉外(即涉及台湾外交)事务,归口管理涉港澳事务。
(五)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外事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梧州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性区域合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梧州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授权,
负责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的有关事项;办理申办外国签证(签注)、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手续。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