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我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统计管理。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三)负责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党建、人事、工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督查督办、信息、信访、安全、计划生育、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及制度建设;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起草促进科技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及产学研结合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科技发展科。
组织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协调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相关农村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四)成果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