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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我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统计管理。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三)负责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党建、人事、工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督查督办、信息、信访、安全、计划生育、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及制度建设;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起草促进科技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及产学研结合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科技发展科。

  组织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协调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相关农村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四)成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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