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35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科学技术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促进全市科技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梧州市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