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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32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处级),为梧州市农业局管理的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金额指标,拟订扶贫项目并审核上报,经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扶贫资金的投向,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承担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自治区扶贫基金会。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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