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本行业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建设工作;收集、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指导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十一)拟订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本行业科学技术工作,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渔业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协调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调渔业纠纷。
(十三)维护本市范围内的渔业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负责水产苗种、种畜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产畜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资产,负责惠农助农资金的监管;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协调党务、工青妇有关工作;承办计生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