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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拟订促进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水产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水产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畜牧产品品牌。

  (五)组织指导渔业、畜牧业生产,监督饲料工业企业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引导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推广良种良法,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六)承担水产畜牧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水产捕捞和养殖、畜产品养殖、加工、流通和新兴水产畜牧业发展及水产畜牧业机械化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渔港、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草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水产畜牧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等的发展。

  (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拟订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执行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标准、执业标准;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八)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资料监管,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渔牧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剧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救灾资金安排和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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