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33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增加农业部下放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三)加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和水产畜牧生产资料安全监管,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水产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产畜牧兽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推进水产畜牧业依法行政;拟订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水产畜牧业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监管。
(二)指导农村草地承包、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确权管理。拟订本行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水产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水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