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1)竞聘对象。

  ①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②2010年2月28日前已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有执业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③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确认竞聘资格考试和县(市、区) 组织的考核取得竞聘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④2010年2月28日前己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聘用工勤人员。

  (2)组织竞聘上岗。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核(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领导小组审核等)方式,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人员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条件竞聘上岗。

  7.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

  本次人事制度改革是初步的,有关过渡办法主要解决原在编在岗人员进入新的全员聘用体制问题。今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空缺需补充新的工作人员时,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办〔2010〕87号)执行,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桂卫办〔2010〕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外部考核机制和内部考核机制。外部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内部考核结果与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1月下旬)。

  制定本地实施计划,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组织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并准确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操作要求,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