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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4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梧州市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探索和建立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目标。

  三、范围和时间

  实施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的范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1号)确定的我市试点县(市、区)所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称“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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