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评估、评价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七)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上述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 名(含纪检专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