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与教育培训科。
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与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牵头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承办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及管道运输(城镇燃气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上述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电力、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上述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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