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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督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其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主任执业资格制度,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核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联系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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