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及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与撤销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对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和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和跨市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处理。
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协调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拟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全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对直属单位重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四)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