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领导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报社,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督查、督办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及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综治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

  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协调组织开展党建、干部考核和群团等工作;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局纪委的日常事务,起草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风建设、纪检监察信访、政务公开监督等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检查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报社、广电网站重大宣传工作;对梧州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进行审批;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办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许可证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局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影片、电视剧;审核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