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43号)


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文化局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

  (二)提出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制定全市相关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权限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