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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44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梧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旅游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三星级饭店的评定的职责。

  (二)取消核准旅游涉外饭店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经营非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市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报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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