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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0至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1.市水利局 。

  (1)加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合理利用。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12.梧州调查队。

  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三)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认真测算,按时上报。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的汇总、上报。对有关部门上报的数据、报告进行审核、汇总、计分,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报送,并于次年3月10日前将上年度考核指标结果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报告格式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格式,及时向各负责部门通报。各考核指标报送负责部门安排如下:

  环境空气API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环境质量指标,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组织监测、报送。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市统计局负责测算报送。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统计、报送。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市环保局环境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报送。

  危险废物处置率暂由市环保局和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统计、报送,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负责2010年度医疗废物处置统计、报送。

  工业增加值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报送,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由市环保局统计、报送。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监测数据由市环保监测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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