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0至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48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2010至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梧州市2010至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我区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情况的通报》(桂环发〔2010〕80号),自治区环保厅公布了2009年度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我市各项指标共得83.19分,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排名第5位,与2008年度相比,得分增加6.44分,名次上升1位。为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我市在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名次。
二、工作目标
(一)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保持大于95%;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大于98%;
(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56分贝;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68分贝;
(六)清洁能源使用率保持大于65%;
(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保持大于80%;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
(九)危险废物处置要求:(1)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2)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2010年年内建成投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