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和法律援助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公证管理科(市公证处)。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管理指导全市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工作。
政治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