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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至2014年的通知


  3.健全咨询服务体系。各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我市固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号码,为各类人群提供预防艾滋病传播知识咨询服务。到2014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开设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每个咨询检测门诊要配备3名以上医务人员。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主动为外出务工及返乡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提供艾滋病咨询、快速检测和必要的转介服务。

  4.加强治疗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牵头建立“医院抗病毒治疗-社会心理干预-家庭人文关怀”三位一体的机制,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小组,建立抗病毒治疗体系,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医疗救助和关怀的服务网络。到2014年,建立完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在符合条件的乡镇(社区)逐步设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分诊点和延伸治疗点,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病人转介、监督服药、随访服务制度,对艾滋病病人尽治早治。

  (四)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途径。

  卫生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无偿献血工作,提高采供血机构血液采集和检验能力,防止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保证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卫生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艾滋病病毒阳性孕产妇发现、管理、阻断、转介服务体系,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为艾滋病孕产妇分娩下的婴儿提供免费奶粉哺育等综合服务。到2014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孕产妇咨询覆盖率达90%以上,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90%以上,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90%以上。

  (五)加强监管场所监管,做好转介衔接工作。

  公安、司法部门牵头,卫生部门支持配合,开展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艾滋病病人治疗、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及后续服务机制。到2014年,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率分别达100%、90%以上,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艾滋病高危行为人员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达100%;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0%以上;处于治疗阶段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解教、刑满释放或保外就医时,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转介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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