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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至2014年的通知

  四、工作任务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10项专项工程,具体是: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司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科技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要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到2014年,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5%、85%和85%以上,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0%和80%以上,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80%以上。

  1.强化媒体宣传。宣传部门、市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开辟公益性宣传专栏,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每月刊(播)艾滋病防治相关内容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广告1次以上。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彩铃等方式每月定期免费发送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

  2.开展大众宣传。卫生部门组建市级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政策法规宣讲团,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宣传活动。到2014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主要街道、广场、城市绿地、建筑工地、公路、文化娱乐场所等设立固定的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和宣传牌;乡镇政府所在地要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牌和固定宣传标语;行政村、社区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和宣传栏;医院、卫生院要设置有固定标语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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