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等工作;负责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负责办理城乡规划区内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许可;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广场、绿化)建设的规划许可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广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工作;参与较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涉及城乡用地调整的各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相关规划总平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九)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审核、评审工作;负责办理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核查公、私房及构筑物初步设计方案和报建项目的地形图确认;负责对建设用地和建筑活动进行检查,以及提供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依据;负责对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实地定线进行验查;负责组织私房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十)管线管理科。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给水、排水、电力、路灯、电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的规划管理;负责管线厂(站)及道路、管线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办理道路、管线的建设红线及其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以及道路、管线工程厂(站)的选址、定点手续;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和可行性论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公(私)房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归档和提供使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地下管线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及有关问题。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筑监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混凝土构件和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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