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执法监管科。
负责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修改、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及其备案、解释工作;参与重大行政行为的决策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务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应诉等活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法制工作。
(五)住房建设监管科。
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组织编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竣工项目规划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变更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地产开发工作。
(六)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规划技术综合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房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对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及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
(七)规划编制科。
负责城乡长远发展战略研究及有关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城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勘察测绘工作计划;建立和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前期研究和设计招投标组织工作;参与上级规划审批,组织本级规划审批;负责规划编制后期成果评估;负责规划成果验收及成果管理;参与相关规划、建筑、较重大的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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