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指导系统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
负责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年度经济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计划和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委属基层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工作;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