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落实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职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检查,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供应,对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供相关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要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使用正版软件宣传力度。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每年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自查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自查的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购买的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使用证书。自查结束后,将自查结果填表(见附件),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
(二)更换正版软件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9月16日)。在认真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要求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正常购买正版软件也应按照这一程序办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将各自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情况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于2011年10月底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更换、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