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60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常抓不懈。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级政府及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和部分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三、认真执行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