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教育科。
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订有关基础教育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学校布局调整方案;负责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残疾少儿和特殊教育、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活动、国防教育、课外活动;协助组织中考、高中会考、高考、小学和初中招生;负责进校书刊管理和使用;管理、监制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负责实施市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大学贫困新生资助工作;负责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负责审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招生、录取、教研、评估、毕业生资格审核等工作;核发职业高中毕业证书;负责实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指导社会力量依法办学(中职学历教育);制订并落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计划。
(五)高等教育办公室。
负责指导高等教育及中等教育的教学工作;指导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指导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参与制订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专业目录;参与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普通高校的设置、更名与调整工作以及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申请举办高等院校有关工作;协助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有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统计和编制各类财务统计表;负责国资管理、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基建维修;协助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审计及局属单位经费、财务的校园审计、收支审计;协助自治区、本市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
(七)师训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八)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及指导其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承担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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