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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和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所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负责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管理、监制和毕业生资格审核;负责进校书刊管理和使用。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科研、科普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的工作。

  (六)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群团、统战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及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八)指导教师管理工作,主管市属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实施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及大学贫困新生资助工作。

  (十)指导管理教育机构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双拥、信访、综治等工作;负责办公会议和各种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及督办;负责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协助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统战、离退休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二)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干部档案管理、高校毕业生分配、职称评聘,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各相关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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