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73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教育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实施困难学生资助职责。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技能培训和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技能型人才就业,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和活力。
(五)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教育经费,与财政部门共同编制本级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执行;指导市属学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上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审核学校收费情况;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