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事务科(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对策建议;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大问题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决策研究、组织听证和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负责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指导梧州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五)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