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78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实施纲要,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五)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其外文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