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政策,编制廉租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复核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对本市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八)技术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制订本系统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建设计划,组织市政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标准,协调解决设计、监理、施工中较大的技术质量问题;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接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技术交流活动;负责综合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审批;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现场勘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解答申报单位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的有关程序及规定的咨询;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九)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主干道市政工程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干道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排水和部分桥梁)的维护和管理;依法负责城市道路破挖、排水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和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已建成城市主干道路路灯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负责燃气、供水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城市路灯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网络宣传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起草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章搭盖物以及联合整治等执法工作;负责办理与司法机关有关房屋查封、解除查封及房屋权产权转移过户相关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管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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