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行政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以及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八)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统计、资金预决算编制、城市维护费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筹建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梧州市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管理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局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文电处理、文秘、行政后勤、会务、政务信息、保密、机要、保卫、政务公开、信访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具体负责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承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市政网站等管理工作。做好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系统的党务工作;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二)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人事档案管理、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业职称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奖惩及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退休干部、民兵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系统内部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的比例及时提出城市管理队伍人员编制、构成的意见。协助做好局党委和局纪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干部的监督和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等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典当、白蚁防治、房产测绘、评估及中介服务等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核准房屋权属登记、他项权利登记。负责对房地产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