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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行政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以及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八)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统计、资金预决算编制、城市维护费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筹建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梧州市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管理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局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文电处理、文秘、行政后勤、会务、政务信息、保密、机要、保卫、政务公开、信访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具体负责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承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市政网站等管理工作。做好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系统的党务工作;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二)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人事档案管理、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业职称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奖惩及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退休干部、民兵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系统内部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的比例及时提出城市管理队伍人员编制、构成的意见。协助做好局党委和局纪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干部的监督和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等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典当、白蚁防治、房产测绘、评估及中介服务等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核准房屋权属登记、他项权利登记。负责对房地产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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