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79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城市客运的有关职能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增加的职责。
1. 负责组织、协调、筹建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高梧州市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2.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指导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其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梧州市的实际,编制全市市政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风景名胜、公园广场、照明燃气、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管理职责。
(四)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五)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修改造和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六)负责房地产行政和行业管理。依法管理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转让、抵押、典当、租赁、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以及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和经营;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依照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批。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