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梧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营造良好政策制度环境的通知》(梧政发〔2009〕40号)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下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2010年12月31日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的规定,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1年内完成,1年内不完成修改的,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继续有效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辖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将清理结果抄送市法制办备案。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1.决定继续有效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1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时间 | 清理及实施单位 |
1 |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我市“文革”期间被烧的房屋残架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梧政发〔1985〕124号 | 1985.11.14 | 市政管理局 |
2 | 梧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处理历年来违章、违法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梧政发[1991]62号 | 1991.4.2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3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 | 梧政发[1993]82号 | 1993.08.04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4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历年来违章、违法建设的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梧政发[1994]62号 | 1994.6.1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5 | 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梧州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 梧政发[1995]24号 | 1995.05.02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6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改政策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梧政发[1995]25号 | 1995.05.02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7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梧州市人事局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梧政办发[1995]149号 | 1995.09.15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8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改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 | 梧政发[1997)17号 | 1997.03.07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9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梧政发[1997]43号 | 1997.4.23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10 |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梧政发[1997]50号 | 1997.5.13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11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 | 梧政发〔1997〕62号 | 1997.6.10 | 市物价局 |
12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梧政发〔1997〕140号 | 1997.12.19 | 市物价局 |
13 |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税外缴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 梧政发〔1998〕118号 | 1998.9.17 | 市物价局 |
14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梧政发[1999]47号 | 1999.04.28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15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房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梧政发[1999]54号 | 1999.02.10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16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实施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发给生活补贴费和自谋职业发给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梧政发[2000]18号 | 2000.3.28 | 市财政局 |
17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 梧政发[2000]66号 | 2000.07.25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18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房改工作力度的通知 | 梧政发[2000]104号 | 2000.12.06 |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19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梧州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梧政办发[2000]151号 | 2000.9.26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20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梧政发〔20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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