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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梧政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将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十二五”时期总体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更新改造投资增长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

  二、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要于2011年7月10日前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四、承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按照梧政办发〔2011〕38号文件精神落实。

  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对每项工作、每个项目实行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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