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推行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级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和预警等;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各项体系建设。
(三)各级政府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分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分管领导时,由工作主要方面的分管范围内领导牵头处理,必要时由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和本部门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切实做好应急管理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把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预案有机联系起来,促进和确保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严格目标管理。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细化实化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指导督促,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