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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梧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切实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应急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市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频繁,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应急管理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视,核心在落实各级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此,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实行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把加强应急管理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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