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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国家、自治区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两份文件的精神,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和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学习贯彻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做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措施或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机构、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行业,特别是本实施方案的牵头单位制定的工作措施或工作方案要在于4月8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安委办和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对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等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排除障碍,确保本方案的落实;凡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严查处。

  (四)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情况。

  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实施本方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按季度向市安委办书面报告实施情况,重大事项可随时反映,并于2011年7月5日前和2012年1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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