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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优化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落实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到2015年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之内,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梧州打好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冶金、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执法治理行动,坚决查处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核定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其中,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企业核定工作由工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公路水运企业核定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定由建设部门负责。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凡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格按片区、专业落实到个人,并挂牌告示。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建档,及时下达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经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合格,方能销号。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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