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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梧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副市长彭健铭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邵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亿元、黄石南、张奕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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