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到2015年,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15家左右,总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左右,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放大担保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担保难”问题。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梧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梧州中支配合。
4.到2015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5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和向银行融资,壮大自身实力,使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可利用资金达到15亿元,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化、规范化和效益化发展。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梧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梧州中支配合。
5.通过重点培养、制定政策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到“十二五”末,我市计划培育5至10家重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梧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梧州中支配合。
6.积极支持和帮助上市公司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债券等方式到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通过再融资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做大做强目标。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梧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梧州中支配合。
7.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制改革,争取在2015年末,将所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变为农村合作银行,并适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由梧州银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梧州中支配合。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议阶段(2016年1月至3月)。
对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考核评议。认真归纳金融业加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集中总结工作成果,逐步形成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金融对经济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一小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任务分工
(一)逐一分解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涉及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金融发展环境等各方面,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扶持激励政策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紧制定实施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规定完成时限,主动协调,统筹推进。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紧密合作,切实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