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促进持卡消费。
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公务卡,在日常办公费支出、差旅费等公务支出方面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各发卡金融机构要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公务卡的推广工作,力争2012年底在我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三)扩大受理范围,加强受理市场建设。
1.拓展银行卡的应用领域。在继续推进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等传统行业普及应用的同时,加强发卡机构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的合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房地产、汽车销售、社保基金、涉农补贴等与生活息息相关且现金使用量较大领域的应用,扩大银行卡的使用范围。
2.规范受理市场建设。一是要规范发展受理市场。进一步明确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与银行卡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二是坚持优质服务和合理收费相结合的原则。发卡机构在加强业务、技术服务和支撑的同时,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坚持银行卡服务合理收费,在政策规定的条件下逐步降低费率。三是要鼓励市场化竞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银行卡在农村的服务渠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量。在粮食直补、农民工工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1.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各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第三方服务商等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要加强合作,积极主动推进银行卡普及应用,提高网络运行质量、交易运行速度和商户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受理环境。要加强对客户需求和市场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树立良好的银行卡服务形象。大力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提高银行卡使用频率。
2.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要建立有序、合理、健康竞争的市场机制,严禁在拓展银行卡业务中采取不计成本、随意降低结算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收单机构在其业务成本范围内促进商户手续费率下调,提高签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系统、终端严格执行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方参与银行卡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